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爱迪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爱迪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345536062R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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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2023〕15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LED筒灯(T3系列)(型号规格:IDOT256 6W 6000K,生产日期:2023.I)经抽样检验,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项目不符合GB 7000.1-2015、GB 7000.202.200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2023年3月30日生产LED筒灯(T3系列)(型号规格:IDOT256 6W 6000K,生产日期:2023.I)60个,2023年3月30日全部售出,销售单价3.8元/个,获得收益228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时,未取得认证范围覆盖型号规格IDOT256 6W的3C证书,也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但已取得认证范围覆盖LED筒灯的3C证书(证书编号:2019011001224022),涉案产品与3C证书(证书编号:2019011001224022)认证覆盖范围内的产品属于同一单元。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称已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因客户反映产品已全部售出,未能召回。 对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LED筒灯的行为,计算货值金额228元,违法所得228元;对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行为,计算货值金额228元,违法所得228元(该违法所得已计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LED筒灯的违法所得中)。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28元; 2、罚款985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98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2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4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