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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爱迪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9850元

2023-11-16 16:56: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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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爱迪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爱迪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345536062R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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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2023〕150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生产的LED筒灯(T3系列)(型号规格:IDOT256 6W 6000K,生产日期:2023.I)经抽样检验,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项目不符合GB 7000.1-2015、GB 7000.202.200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2023年3月30日生产LED筒灯(T3系列)(型号规格:IDOT256 6W 6000K,生产日期:2023.I)60个,2023年3月30日全部售出,销售单价3.8元/个,获得收益228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时,未取得认证范围覆盖型号规格IDOT256 6W的3C证书,也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但已取得认证范围覆盖LED筒灯的3C证书(证书编号:2019011001224022),涉案产品与3C证书(证书编号:2019011001224022)认证覆盖范围内的产品属于同一单元。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称已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因客户反映产品已全部售出,未能召回。 对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LED筒灯的行为,计算货值金额228元,违法所得228元;对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行为,计算货值金额228元,违法所得228元(该违法所得已计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LED筒灯的违法所得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28元; 2、罚款9850元。
罚款金额(万元)0.98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2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4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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