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乐民大满糖茶饮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遂溪县乐民大满糖茶饮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3MA7E0NEW60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50****305X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江处字〔2023〕2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31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洪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位于遂溪县乐民镇乐民圩东街12号的遂溪县乐民大满糖茶饮店进行检查,检查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正在营业,经营场所墙面挂有《营业执照》,名称:遂溪县乐民大满糖茶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23MA7E0NEW60,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08230055757。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操作台上有1包净含量210g(7g*30泡)的“大满糖”桂花乌龙茶包,已开封启用,经清点,包装内剩余5泡,包装显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435098204873,生产商是福建广清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商是广东大满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6日。上述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与其他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原料混放,未标明“不再使用”或者“已过期”等类似字样。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菜单得知,该食品原料用于制作【冷萃茶系列】桂花乌龙。执法人员要当事人提供上述“大满糖”桂花乌龙茶包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资料,当事人现场已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但未能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进货票据。经请示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扣押,扣押食品原料详见《遂市监江强制〔2023〕12号》。当事人未能提供“大满糖”桂花乌龙茶包的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资料,当事人店内所用的“大满糖”桂花乌龙茶包的生产日期为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6日,保质期为18个月,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过保质期137天,该“大满糖”桂花乌龙茶包已开封启用,剩余5泡,货值6.67元。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记录和台账,无法证明上述过期食品在超过保质期之后的销售数量,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执法人员检查,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至案件调查终结时止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的;……”的规定和依据《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减轻、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 “二、减轻处罚的幅度 减轻处罚的幅度分为以下三种,一个违法行为同时符合多个幅度的,按罚款最轻的幅度裁量:一级减轻:违法行为非常轻微的,减轻至法定最低处罚金额的30%以下;…”和“四、违法行为轻微的裁量要点 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对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初次违法的,可按如下方式裁量: (一)自然人: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200 元以下的,为非常轻微;…”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6.67元,没有销售记录和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确定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一级减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柒仟圆整(¥7000)。 2、没收非法财物(1包“大满糖”桂花乌龙茶包)。 | ||||
罚款金额(万元) | 0.7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667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5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