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茶叶包装等3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据通报,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茶叶包装等3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情况。抽查256家生产单位生产的26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其中,复合膜袋7批次、密胺塑料餐具4批次(详见附件)。
(二)跟踪抽查情况。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4家,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茶叶包装。在浙江、广东、福建等5个省份26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3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复合膜袋。在广东、山东、浙江等21个省份169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16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产品安全项目溶剂残留量总量不合格、3批次产品阻隔性能(氧气)不合格、1批次产品阻隔性能(水蒸气)不合格。
(三)密胺塑料餐具。在福建、广东、安徽等12个省份61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61批次产品。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产品耐污染性不合格、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三聚氰胺迁移量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组织复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3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11批次不合格产品及生产单位名单
序号 | 产品种类 | 标称生产单位 | 标称生产单位所在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复合膜袋 | 天津顶正印刷包材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孚宜氏600g黄豆油浸金枪鱼三封袋 | / | 2023/6/5/20230605 | 溶剂残留量总量*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复合膜袋 | 上海上源印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别司忌芝士海盐内膜18.5cm卷筒料 | 185mm | 2023.5.27/202304013 | 阻隔性能(氧气)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3 | 复合膜袋 | 海宁市申信彩塑厂 | 浙江省 | 食品包装用复合袋 | 厚0.075mm,长260×宽195mm | 2023.6.5/- | 阻隔性能(氧气) | 初检机构: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复检仍不合格 |
4 | 复合膜袋 | 晋江博锐彩印有限公司 | 福建省 |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 | 175mm×0.046mm | 2023年5月30日/B230507 | 溶剂残留量总量* |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5 | 复合膜袋 | 晋江市中辉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福建省 | 食品复合包装袋(水煮袋) | 75mm×(95+40)mm | 2023年6月10日/2305095 | 溶剂残留量总量* |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6 | 复合膜袋 | 江门市蓬江区华宝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牛蛙袋(复合膜袋) | mm:380×270×0.1 | 2023.06.05/- | 溶剂残留量总量* |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7 | 复合膜袋 | 中山市联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100g厨邦鸡精袋(复合膜袋) | 183.5×130×0.079(mm) | 2023年5月26日/- | 阻隔性能(水蒸气),阻隔性能(氧气) |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8 | 密胺塑料餐具 | 溧阳市淮阳密胺制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密胺塑料餐具(碗) | 5005 | 2023-6-1/- | 耐污染性 |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9 | 密胺塑料餐具 | 山东正航餐具有限公司 | 山东省 | 食品用密胺餐具(碗) | SM8009-5 | 2023.4.19/- | 三聚氰胺迁移量* | 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 | |
10 | 密胺塑料餐具 | 东莞市桥头绩腾仿瓷制品厂 | 广东省 | 密胺塑料餐具(盘) | 8寸 | 2023.6.10/- | 耐污染性 | 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 | |
11 | 密胺塑料餐具 | 东莞万善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2.85"螺纹杯 | 42336 | 2022年12月30日/- | 耐污染性 | 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 |
注:1.按行政区域排序。
2.复检仍不合格,指产品初检不合格,企业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产品仍不合格。
3.加*号的项目为安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