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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一老板娘花费2.8万元,却睡不着觉?

2023-11-10 11:30: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了助眠、降压的功效,浙江永康一老板娘花费2.8万买茶,喝了非但没有降压效果,反而睡不着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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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康一消费者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投诉:10月2日,她被朋友带去一茶店购买了价值2万8千元的黑茶,当时店内销售人员告诉她黑茶有助眠和降血压等效果,但是她喝了后血压没有降低,同时晚上还睡不着,她认为该店存在虚假宣传,要求退茶叶钱。

收到投诉后,东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刻到涉事商家经营场所开展核查。现场并未发现违法广告,商家称,黑茶属于六大茶类之一,属后发酵茶,能够长期保存,而且有越陈越香的品质,且有较高的收藏价值,消费者购买该黑茶主要是看中了这点。

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仔细询问,并结合当事人提供的不完整视频,初步判断店内推销人员有通过言语宣传该茶叶有降尿酸、调理血压之嫌疑。商家同意按照比例扣除冲泡完的黑茶钱款后予以退货退款,消费者则要求全额退还,双方相持不下。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后,经营者最终同意消费者退货,并退还2.8万元货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

现场检查发现店内营业执照名称为永康市**服装店,经营范围为服装零售,并不具备售卖茶叶的资质。执法人员现场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对营业执照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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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茶叶属于食品类,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店家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用途的宣传不真实、引人误解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来源: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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