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曹江镇吴科士多店,该店涉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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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州市监曹处罚〔2023〕221号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95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33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24日,我局收到广东省高州市烟草专卖局移送来有关高州市曹江镇吴科士多店涉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案卷一份。2023年6月16日广东省高州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高州市曹江镇溪田村委会白坡村吴科屋的高州市曹江镇吴科士多店进行检查,查获涉案卷烟一批(详见物品清单),高州市曹江镇吴科士多店涉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经查实,当事人共购进12条卷烟货值总额共1700元,获取利润共33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33元,处罚款595元,罚没合计628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州市曹江镇吴科士多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1MA7M2GUU0H----------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6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26 | ||||
处罚机关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