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大成镇伍家伟蔬菜店,该店销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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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处罚〔2023〕425号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4日,购进5kg“沙姜”并摆放在经营场所内销售,购进价格为24元/kg,销售价格为26元/kg。该批次“沙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这两个项目的实测值均高于标准指标值。截止2023年8月11日,上述批次“沙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按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130元,利润即违法所得为10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沙姜”时,未索取凭证并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
处罚依据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1、对当事人经营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元;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宜市大成镇伍家伟蔬菜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3MA55966D01----------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6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26 | ||||
处罚机关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