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宗“霸王条款”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企业承诺整改并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条款
□ 本报记者 王 越
因在企业App上的购买协议中出现“承担最大的赔偿不超过当次服务单价的3倍”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且拒不整改,一家家政公司在今年6月被广东省消委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此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被告企业主动与广东省消委会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有关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保证在未来所有和用户或消费者有关的协议、规则中,除非法律有新的规定或变化,不得恢复或添加和诉讼请求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近似的条款或其他降低对消费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上限的条款;承担本案产生的律师费。
去年下半年,广东省消委会组织开展了“挑战互联网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消费潜规则”活动,经广泛监督征集,确定典型“霸王条款”40条,其中该家政企业在其App上的购买协议中约定“财物损坏的赔偿额:由于家庭服务存在很多不可预估的风险……对服务过程中由于意外导致的财物损失,若物品损失不在保险核保范围或难以评估财物损失的价值,如须赔偿,自营商家原则上对您承担最大的赔偿不超过当次服务单价的3倍”。该条款限制了消费者就超出“当次服务单价的3倍”部分损失金额进行索赔的权利,涉嫌损害消费者的求偿权,减轻了企业自身赔偿责任。
在发现企业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后,广东省消委会通过沟通、发送《劝诫函》、发布公告、约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但涉事企业始终未整改到位。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该企业在家政服务市场中占领一定份额,其不公平格式条款影响范围较大,不仅危及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求偿权,同时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充分履行诉前相关职责的前提下,广东省消委会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App中相关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无效并进行删除,并承担诉讼有关费用。随后,涉事企业主动提出和解,双方就有关诉求达成调解协议。目前相关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已经删除。
在此前开展的系列监督工作中,广东省消委会发现不少问题线索,反映互联网“霸王条款”问题较为普遍,逐步成为新的消费侵权顽疾,同时不少企业经消委会反复监督才落实整改,个别企业甚至拒不整改,也反映出互联网领域整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有待增强。
本案作为广东首宗“霸王条款”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仅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震慑和惩戒,及时有效降低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同时也有助于唤起全社会对互联网领域“霸王条款”问题的重视,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增强法治意识,维护公共利益、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弘扬公平正义。
与本案同时提起的还有另一宗涉及“霸王条款”消费的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广东省消委会将继续跟进公益诉讼案件进程,持续加强对互联网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监督,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共同携手,为净化互联网消费生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