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饮季泰式奶茶奶茶店,该店使用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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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州市监金山食处字(2023)179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5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雀巢®三花植脂淡奶(已超过保质期15天)和立高新仙尼®百香果果泥(已超过保质期14天)生产经营奶茶。其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家乐®鸡粉调味料4罐(净含量:270克/罐)、康师傅®葱香排骨面2包(净含量:面饼+配料127克/包);2.罚款35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州市饮季泰式奶茶奶茶店(经营者:叶英)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1MABXJ2TW27--440981600959254------叶*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0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9-20 | ||||
处罚机关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