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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戴文曦便利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处罚

2023-10-16 11:26: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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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高明区戴文曦便利商店,该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戴文曦便利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8MACNYPBA5B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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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荷市监处字〔2023〕1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违法事实我街道办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佛山市高明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明烟移〔2023〕20号)及案件材料,根据上述案件线索,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我街道办于2023年9月6日对该案件线索进行登记,经街道办领导批准后于当日立案,并指定陈俊陶、严梓翀2名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明,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线索材料,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于2023年8月31日购进一批卷烟,在其商店内以零售的方式销售。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尚未销售出上述卷烟,未有违法所得。经佛山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核定,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总额为176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本街道办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处从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52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0.035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1
处罚机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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