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鑫尔顿电器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处罚

2023-10-16 11:25: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鑫尔顿电器厂,该电器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鑫尔顿电器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57EEA000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市监一队罚罚字〔2023〕31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14日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JZY-898A型家用燃气灶具共15台,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是**元/台,该批次产品货值为645元,上述产品已全部对外售出,获违法所得64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仟零伍拾元(105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陆佰肆拾伍元(64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陆佰玖拾伍元(1695元)。
罚款金额(万元)0.1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64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1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省荣成市各大海洋牧场海上养殖区 ...

  • 我国首艘氢燃料电池动力示范船“三峡 ...

  • 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种植的传统 ...

  • 广东省广宁县不断扩展竹材料应用范围 ...

  • 广东省肇庆市全力打造国内一流新能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