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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顺富原百货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罚款2000元

2023-10-13 13:53: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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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顺富原百货店,该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顺富原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53NNEE0J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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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3〕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0日,我办事处接广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440606002023071005639409),反映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顺富原百货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2023年7月14日,我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勒流居委会勒流港集约工业区开发区1-4号地之四的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顺富原百货店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向我办事处执法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均在有效期内。我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有待售的产品名称为“风味农家二刀腊肉(腌腊肉制品)”的食品4包,该产品外包装有如下标识:产品标准号:Q/STXS 0001S;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2022.12.25;产地:广东·汕头;生产者:汕头市金平区湘汕腊肉加工厂;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南侧较底片东面之二,在上述食品包装上标示有“包装二刀肉;售价:¥19.30”等字样的价格标签,检查当天,上述食品已超过产品保质期。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有效期的食品。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一、没收涉案食品“风味农家二刀腊肉(腌腊肉制品)”4包(产品标准号:Q/STXS 0001S;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2022.12.25);二、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1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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