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龙一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18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118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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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龙一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318233621U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018849350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泽悦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自2021年3月1日开始,至2023年8月14日,在自设网站关于我们页面“http://www.bjly-power.cn/About.aspx?ClassID=2”中宣传“公司的品质管理已于2002年获得TUV ISO9001品质认证。”,实际当事人并未通过上述认证,当事人广告费用为网站制作费用,为1500元。另:当事人未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4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1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