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对广东煜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南-G)应急罚〔2023〕21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煜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21WT2W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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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圳煜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南-G)应急罚〔2023〕2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9月13日,横沥镇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南沙区横沥镇的横沥岛尖区域城市开发与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的施工分包单位广东煜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何某上岗实施作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广东煜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0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