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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山市大江镇荟翠商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10-12 21:39: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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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山市大江镇荟翠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市监处罚〔2023〕316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大江镇荟翠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781MA4XM1EE0Q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吴兆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市监处罚〔2023〕3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

违法事实

其他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和和第六十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对未依照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拉芳滋润柔滑活性营养护发素(净含量:300ml;限用日期:2021/02/02)”2瓶、“四季美人倍润去屑洗发露(超爽止痒;净含量:200ml;限期使用日期:2018/12/04)”1瓶、“四季美人倍润去屑洗发露(染烫修护;净含量:200ml;限期使用日期:2018/12/04)”1瓶; 3、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0

处罚机关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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