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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乐活汇生鲜超市违反《产品质量法》被罚48元

2023-10-10 10:03: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乐活汇生鲜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7月7日从北京奥北利芬商贸中心购入规格型号为“爱必达502胶水”一盒,9个/排,进货价9元/排,零售价为4元/个;产品过期前销售3个;2023年5月3日产品过期后销售6个;无库存。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4元,违法所得18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48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

本网查询发现,此前,该公司也曾有过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天眼查信息显示,2021年8月,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5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9.3元。据悉,2021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核实,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过期食品均属于预包装食品,正在销售的过期预包装食品有:双汇美味烤圆腿香肠儿(24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保质期为90天)1袋,单价为9.9元/袋。双汇旺厨火腿(220克*2/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7日,保质期为90天)2袋,单价:12.5元/袋。上述产品最早过期日期为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日止,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双汇美味烤圆腿香肠儿(24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保质期为90天),2021年4月22日过期,于2021年4月24日销售7袋。双汇旺厨火腿(220克*2/每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7日,保质期为90天),2021年4月17日过期,于2021年4月24日销售4袋。当事人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是154.2元,违法所得为119.3元。

更早之前,其因违反《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乐活汇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姜宇。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日用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玩具、花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化妆品;技术推广;承办展览展示;市场调查;出租商业用房;销售食品;餐饮服务;零售烟草。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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