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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炒酸枣仁案

2023-10-09 15:46: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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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炒酸枣仁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明药稽处罚〔2023〕10号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炒酸枣仁案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

91350400733636241X

陈宏

当事人销售【检查】项下“水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的炒酸枣仁,违法所得为4861.5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861.58元。

自动履行 2023.9.25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2023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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