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艾胜奇家电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艾胜奇家电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574477422N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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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3〕4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结构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19-2008标准的液体加热器(电炖杯),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壹拾元壹角伍分(¥410.15);二、罚款贰仟壹佰玖拾捌元叁角(¥2198.3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198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4101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7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