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鑫铭丰便利店,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和未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鑫铭丰便利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4MACCPLQP3W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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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禅南市监罚字〔2023〕5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和未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元整(¥10); (二)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肆元整(¥784); (三)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利群(蓝天)共1.8条; (四)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捌元整(¥288); (五)警告。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8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7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