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祥源惠利超市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顺市监处罚〔2023〕30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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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祥源惠利超市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MA04GTQB2D |
工商注册号 | 11011303217751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韩**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九十七条 | |
违法事实 | 北京祥源惠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冷冻南美白虾(带头带客)”,属于预包装食品,该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英文的营养成分表,但未标中文的营养成分表,属于未标识营养成分表的行为。当事人于2023年4月23日从供货商北京朋菲商贸有限公司处进货8盒“冷冻南美白虾(带头带客)”,进货价格共计500元。该批次“冷冻南美白虾(带头带客)”共销售1盒,销售价格为115元/盒,剩余7盒当事人已自行下架处理。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冷冻南美白虾(带头带客)”货值金额为92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115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1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0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