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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厨具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案

2023-10-08 15:04: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厨具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销售违法物品,没收违法燃气灶具5台、罚款962.5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5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发现某厨具店销售四种型号的燃气灶具均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经查,乌苏某厨具店于2020年4月15日从乌鲁木齐金粮源市场购进执行标准为GB16410-2007的神州好太太牌燃气灶具1台(双炉),售价每台100元、进价每台75元;广州樱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监制)的燃气灶具1台(双炉),售价每台70元、进价每台55元;广东广樱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燃气灶具1台(单炉),售价每台40元、进价每台25元;无生产厂址的Houteitei牌燃气灶具2台(单炉),售价每台50元、进价每台35元,数量共计5台,被执法人员查获时,该厨具店无法提供上述燃气灶具的进货票据,在明知该批燃气灶具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情况下,仍摆放在店内货架上待销售。当事人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杜志锋、伊斯坎德尔·阿不都热)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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