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对成都市长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成都市长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WS1-XG-032-2021的药品碳酸钙D3片(II)(批号:W20220932)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 人名称 | 成都市长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3723198304028670 |
法定代表人 | 蒲修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决〔2023〕1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劣药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4月28日,成都市长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WS1-XG-032-2021的药品碳酸钙D3片(II)(批号:W20220932),货值金额5498元,违法所得2362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36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25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