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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2023-09-27 10:48: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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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27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47号)。

通告称,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拉吾天然植物凝胶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包装规格

标示批号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检验机构名称

不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结果

规定要求

备注

1

拉吾天然植物凝胶

委托方: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方:辽宁省辽中县刘二堡镇刘南村,受托方: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正良一路六号

东莞市桥头明尚日用品店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北六街1103

50g

2021091433

/

保质期:3年,限期使用日期:20240913

辽宁

G妆网备字2017000967

辽妆20170003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倍他米松双丙酸酯

28μg/g

不得添加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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