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中秋、国庆双节到来之际,为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提升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一批执法典型案例,告诫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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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某生鲜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沈河区某生鲜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3日购进“卫龙牌”风吃海带20袋(生产日期:2022年8月12日,保质期为6个月),该批次产品于2023年2月11日前销售17袋,剩余3袋至2023年4月19日查获时仍在销售,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2023年6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上述商品,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处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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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某酒店销售与其他产品混装的月饼礼盒案
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沈河区某酒店存在商品过度包装行为。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与红酒混装的月饼礼盒,该月饼礼盒包装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中“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存在商品过度包装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2023年9月12日,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以上月饼礼盒已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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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某饭店销售与其他产品混装的月饼礼盒案
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铁西区某饭店存在商品过度包装行为。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与茶叶混装的月饼礼盒,该月饼礼盒包装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中“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存在商品过度包装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2023年9月13日,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以上月饼礼盒已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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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某幼儿园食堂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和平区某幼儿园存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行为。经查,当事人未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制定反食品浪费制度,当事人存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2023年8月18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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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某餐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辽中区某餐馆存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行为。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包厢及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存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023年9月21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