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南海信康欧阳水亮中医综合诊所有限公司,该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南海信康欧阳水亮中医综合诊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A4KY3T7Y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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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15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
违法事实 | 佛山南海信康欧阳水亮中医综合诊所有限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 |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具有减轻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购进的“防已”400g、“延胡索”200g、“土茯苓”1000g、“陈皮”400g、“川芎”400g、“夏枯草”1kg、“肉桂”1kg、“蒲公英”3kg、“浙贝母”2kg、“金银花”3kg;3、罚款30000元;4、没收违法所得4765元。罚没款合共3476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476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