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山东】莱阳市东旺面包坊制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面包案

2023-09-21 16:52: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莱市监食药监反食罚字〔2023〕0382号】,涉及莱阳市东旺面包坊制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面包案。具体信息如下:

案件名称

莱阳市东旺面包坊制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面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莱市监食药监反食罚字〔2023〕038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莱阳市东旺面包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682MA3KDHCJX0

经营者

王岳栋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20日,本局对莱阳市***面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涉嫌标签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黑芝麻面包的标签标注的制造商为莱阳市东旺面包坊。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东旺面包坊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制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面包。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3年8月23日,本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160元,上缴国库。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罚款2000元。

处罚依据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处罚机关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岚图以卓越品质为用户创造价值

  • 靠数据让“一粒良种”变成“一碗好饭 ...

  • 砥砺前行 再创“徽”煌——安徽省特 ...

  • 聚焦质量 绽放芳华——安徽省产品质 ...

  • “人机并举” 精准施“测”——安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