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莱市监食药监反食罚字〔2023〕0382号】,涉及莱阳市东旺面包坊制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面包案。具体信息如下:
案件名称 | 莱阳市东旺面包坊制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面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莱市监食药监反食罚字〔2023〕038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莱阳市东旺面包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70682MA3KDHCJX0 |
经营者 | 王岳栋 |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20日,本局对莱阳市***面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涉嫌标签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黑芝麻面包的标签标注的制造商为莱阳市东旺面包坊。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东旺面包坊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制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面包。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3年8月23日,本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16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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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罚款2000元。 |
处罚依据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
处罚机关 |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