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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北京爵冠口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口腔门诊部被罚

2023-09-21 16:49: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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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683号】,涉及北京爵冠口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口腔门诊部。

信息显示,北京爵冠口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口腔门诊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京爵冠口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口腔门诊部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处罚〔2023〕68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爵冠口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口腔门诊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CWDW4P

工商注册号

110106023155080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于志华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50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6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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