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 北京怀鑫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尚齿怀鑫口腔诊所被罚款1200元

2023-09-21 10:16: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怀鑫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尚齿怀鑫口腔诊所,该诊所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3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怀鑫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尚齿怀鑫口腔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TC9L80
工商注册号11011602906205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解**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四十六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为庆祝其2023年7月开业3周年,于2023年5月份委托他人编辑设计带有“周年狂欢季”活动内容的图文,2023年6月初,在其美  团网站的店铺内发布,为此以“广告图片制作费”的名义支付上述人员共计1200元。“周年狂欢季”活动内容主要包括该3周年店庆活动所涉及的种植矫正方案及免费检查,优惠洁牙等方面的内容。当事人未就上述宣传所涉医疗广告内容向有关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因此认定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涉案医疗广告,广告费用共计12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2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2-19
处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砥砺前行 再创“徽”煌——安徽省特 ...

  • 聚焦质量 绽放芳华——安徽省产品质 ...

  • “人机并举” 精准施“测”——安徽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 ...

  • 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宁阳县市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