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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国萃龙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丰市监处罚〔2023〕717号

2023-09-21 10:15: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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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国萃龙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7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国萃龙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9RD2X0
工商注册号11010602469059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产品名称:老白茶,食品品类:紧压白茶,外包装标示执行标准:GB/T 31751,生产日期:2013年5月20日,上述执行标准对应GB/T 31751-2015标准现行有效,该执行标准实施日期为2016年2月1日,晚于生产日期实施;因进货日期较早,当事人已经无法找到并提供进货票据以及依据GB/T 31751标准检测报告,也未能提供任何有效检测报告证明上述食品安全,当事人共售出3饼紧压白茶,违法所得800元,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食品在销售,无库存,未使用专用的经营工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1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2-19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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