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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久久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2023-09-21 10:14: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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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久久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8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久久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694R0E
工商注册号11011502144750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胡**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五十五条
违法事实2022年10月中旬,一名到店推销的业务员向北京久久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推销(苏富乐)利伐沙班片,共留下13盒(苏富乐)利伐沙班片,答应后期给出库单和发票再收货款。因为疫情,双方未再次进行联系。2023年4月,北京久久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店员将13盒(苏富乐)利伐沙班片在药房网上进行销售。当事人在药房网药品采购验收记录中录入的(苏富乐)利伐沙班片,药品参数和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日,13盒(苏富乐)利伐沙班片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373.91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项,现责令当事人在购进药品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73.91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739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2-19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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