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魏善庄宏翠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85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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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魏善庄宏翠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5MA00M9GC19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601153596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北京魏善庄宏翠商店于2022年11月2日,从北京宇兴利华商贸有限公司购进20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净含量为122g,保质期8个月(常温)的徽祥老奶奶花生米。进价2.5元/袋,售价5元/袋。2023年06月04日,当事人售出1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保质期8个月(常温)的徽祥老奶奶花生米,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2023年06月05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2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保质期8个月(常温)的徽祥老奶奶花生米,执法人员责令商家下架上述过期食品,自行保存不得销售。经核算,过期食品货值金额15元,违法所得5元。 另查,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60㎡,符合《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对经营场所面积的要求。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保质期8个月(常温)的徽祥老奶奶花生米。没收违法所得: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1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