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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豫南私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5000元

2023-09-20 15:27: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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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豫南私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139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处罚〔2023〕51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豫南私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ACM474

工商注册号

110105022630952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米伟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加工使用食品的原材料“韭菜”供货厂家分别为北京京楠美洋里商贸有限公司和隔壁超市,是按“KG”进货,用于加工菜品;抽检不合格批次商品是于2023年04月20日进货共2.3kg,其中,1.5kg从北京京楠美洋里商贸有限公司采购,0.8kg是从隔壁超市采购,采购价格4元/kg,共计9.2元;抽样基数为2.3kg,未对外销售,无剩余库存;综上,当事人涉嫌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韭菜”货值金额共计9.2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2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9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6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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