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康弘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街口口腔诊所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罚款20000元并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3〕76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市监处罚〔2023〕767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永康弘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街口口腔诊所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771561156L |
工商注册号 | 11010200795371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朱永刚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调查发现,上述医疗器械牙科种植体及修复基台是当事人在2020年11月28日从红实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购进(该企业已于2023年4月注销),涉案种植体的单价为1500元,共3个,小计4500元;涉案修复基台的单价为300元,共2个,小计600元,共计5100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合法资质以及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发现当事人使用上述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因此没有违法所得,上述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5100.00元。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51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0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