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创造者美容美发用品商行作出行政处罚

2023-09-11 16:17: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创造者美容美发用品商行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市监处罚〔2023〕1148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东市监处罚〔2023〕11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创造者美容美发用品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01L00217835H

工商注册号

110103600217558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陈伟柑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自称于2020年11月4日从广州道欣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特殊化妆品“英涛染发膏(棕色、批号/生产日期:2020/03/10)”、“英涛染发膏(紫色、批号/生产日期:2020/09/1401B)”、“英涛染发膏(红色、批号/生产日期:2019/04/29)”各12支,单价均为6.80元,金额合计244.8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商品时并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仔细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情况等信息。经协查,广州道欣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称上述特殊化妆品并非由其公司生产。 当事人于2021年1月3日销售上述特殊化妆品各10支,单价均为12.00元,销售金额共计360.00元,违法所得360.00元。上述特殊化妆品剩余库存共6支,当事人称已进行销毁,库存6支商品金额共计72.00元,故货值金额共计432.00元。当事人对违法事实、销售数量及违法所得均予以认可。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3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9-05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白云乡 ...

  • 坚持统筹谋划 强化协调发展——河北 ...

  •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发展形成辣椒全链 ...

  •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因地制宜发 ...

  • 一场全球服务贸易的盛会​——来自二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