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京博联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9-08 17:02: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京博联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28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怀市监处罚〔2023〕128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京博联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01HGRF96

工商注册号

110112026726283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武金辉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其官网上对销售的产品“刀具状态检测系统”使用了“弥补了国内盾构刀具无法断定盾构刀盘工作状态的空白”、“盾构刀具检测传感器是集采集温度、转速及刀具状态为一体化的微型传感器,技术国内领先”的宣传用语,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广告费用共计3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广告主发布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虚假广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4

处罚机关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坚持统筹谋划 强化协调发展——河北 ...

  •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发展形成辣椒全链 ...

  •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因地制宜发 ...

  • 一场全球服务贸易的盛会​——来自二 ...

  •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开始秋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