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誉链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03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1038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誉链物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MA04FUCF3E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032003446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哲坤 | |
违法行为类型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7日下午16:00,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力压减事故 进一步加强叉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及《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结合部地区重点村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北京誉链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该单位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做定期培训、未建立叉车月度、年度自查、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执法人员现场送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京(昌)市监特令【2023】第44号),要求其于2023年5月27日前完成整改。2023年6月7日,该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京(昌)市监特令【2023】第44号)要求于2023年5月27日前进行定期应急演练,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逾期未整改完毕;2023年6月7日,该单位完成叉车应急演练;2023年6月8日前,该单位完成叉车的月度检查并记录,已完成整改。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罚款:2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0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