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6日,四川省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一期)。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开展核酸检测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案 | 巴中九天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廖权利 | 巴市监处罚〔2023〕1号 | 当事人2022年12月14日在开展核酸检测收费中超过其公示的价格进行了收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当事人限期未退还部分的违法所得19.00元; 2、处罚款1000.00元。 罚没款共计1019.00元(大写:壹仟零壹拾玖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2月3日 |
2 | 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案 | 巴中经济开发区品尊烟酒商行 | 马新科 | 巴市监处罚〔2023〕2号 | 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窖”酒及“五粮液”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白酒未查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1.警告; 2.没收5瓶52%vol“国窖®”1573酒、14瓶52%vol“五粮液®”酒、2瓶52%vol“五粮液®”1618酒; 3.处罚款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2月6日 |
3 | 未经审查、发布含有安全性断言的医疗广告案 | 巴中骨科医院 | 唐锡明 | 巴市监处罚〔2023〕3号 | 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含有安全性断言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款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2月15日 |
4 | 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 四川铭億轩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李晨 | 巴市监处罚〔2023〕4号 | 当事人在机动车检测中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款30000.00元(大写:大写叁万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2月27日 |
5 | 未经审查、发布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案 | 巴中启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李洪强 | 巴市监处罚〔2023〕6号 | 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第一款第(四)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2月28日 |
6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巴中经济开发区千鹤餐饮店 | 徐滔 | 巴市监处罚〔2023〕7号 | 当事人用涉案批次食品原料制售的“三文鱼”、“北极贝”,经抽样检验,其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1330.00元; 2.处罚款15000.00元。罚没款共计1633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8日 |
7 |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毛巾案 | 巴中市佳品涵商贸有限公司 | 王小明 | 巴市监处罚〔2023〕8号 | 当事人所销售的“萌派奇毛巾”经抽样检验,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违反《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75.80元; 2.处货值金额1160元0.5倍的罚款计580.00元; 合计处罚没款共计人民币655.80元。(大写:陆佰伍拾伍元捌角)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9日 |
8 | 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 恩阳中学 | 杜召义 | 巴市监处罚〔2023〕101号 | 当事人在2020春、2020年秋、2021年春三个学期代收高中学生课本费中,未按学期或按月向学生结算代收代付后结余的课本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当事人限期未退还部分的违法所得672331.30元; 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672331.30元。 罚没款共计1344662.60元(大写:壹佰叁拾肆万肆仟陆佰陆拾贰元陆角)。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4月26日 |
9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 通江县川和缘火锅店 | 马凤英 | 巴市监处罚〔2023〕103号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孜然羊肉牙签串”28袋,“光明噜渴look ”2盒; 3.没收违法所得184.00元; 4.处罚款15000.00元。 合计处罚没款15184.00元。(大写:壹万伍千壹佰捌拾肆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4日 |
10 | 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 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 | 李勇 | 巴市监处罚〔2023〕104号 | 当事人在2020至2021年四个学期代收学生作业本费中,未按学期或按月向学生据实结算代收代付后结余的作业本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当事人限期未退还部分的违法所得65282.00元; 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233002.00元。 罚没款共计298284.00元(大写:贰拾玖万捌仟贰佰捌拾肆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4月26日 |
11 | 销售禁止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案 |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立柱五金建材批发部 | 熊淑蓉 | 巴市监处罚〔2023〕11号 | 当事人销售的标识有中山市华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制造)的家用燃气灶具,经查证不是中山市华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燃气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1.没收型号为JZT-C02的“JOMDVDO”燃气灶1台; 2.处罚款人民币875.5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8.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43.5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叁圆伍角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4月28日 |
12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动车机油案 |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才兴汽配经营部 | 廖伟杰 | 巴市监处罚〔2023〕12号 | 当事人销售侵犯“美孚”、“Mobil”、“嘉实多”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7桶美孚1号润滑油 (5W-40, 1升/桶)、2桶美孚1号润滑油(金)(OW-20, 1升/桶)、1桶美孚1号润滑油(金)(OW-40,4升/桶)、1桶美孚1号润滑油(银)(5W-30,4升/桶)、6桶嘉实多极护润滑油 (OW-40,4升/桶)、2桶嘉实多极护润滑油 (5W-40,4升/桶)、3桶嘉实多磁护润滑油 (5W-30,1升/桶)、1桶嘉实多变速箱油 (4升/桶)、10桶嘉实多极护润滑油 (5W-30,1升/桶); 2.罚款13162.5元(大写:壹万叄仟壹佰陆拾贰元伍角)。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4月28日 |
13 | 虚假商业宣传案 | 四川格之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邱谋全 | 巴市监处罚〔2023〕105号 | 当事人在销售的过程中通过微信、电话、公司PPT简介等方式,对其人员规模、拼 多 多官方合作运营服务商等服务质量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 处罚款2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11日 |
14 | 虚假商业宣传案 | 四川八方蓬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邱谋全 | 巴市监处罚〔2023〕106号 | 当事人在销售的过程中通过微信、电话、公司PPT简介等方式,对其人员规模、拼 多 多官方合作运营服务商等服务质量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 处罚款2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11日 |
15 | 销售不合格安全帽案 | 巴中市经开区源宏建材销售部 | 郭春华 | 巴市监处罚〔2023〕13号 | 当事人销售的安全帽,经抽样检验,耐穿刺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1.没收不合格的安全帽7顶; 2.处罚款510.00元(大写伍佰壹拾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39.00元(大写叁拾玖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7月14日 |
16 | 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案 | 巴中市忆佳钢结构有限公司 | 赵武军 | 巴市监处罚〔2023〕15号 | 当事人购进叉车后,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 处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6月20日 |
17 | 未按月或在学期末与高中学生(学生家长)据实结算课本、作业本代收费营利案 | 平昌县响滩中学 | 邱少姜 | 巴市监处罚〔2023〕107号 | 当事人未按月或在学期末与高中学生(学生家长)据实结算课本、作业本代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1.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人民币175.78元(大写:壹佰柒拾伍元柒角捌分); 2.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30895.55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31071.33元(大写:壹拾叁万壹仟零柒拾壹圆叁角叁分)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7月3日 |
18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案 | 巴中市凯宇商贸有限公司 | 李洪春 | 巴市监处罚〔2023〕16号 | 当事人经营的8万型“烟花爆竹-星宇吉祥喜炮(爆竹)”经抽样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1.没收8万型“烟花爆竹-星宇吉祥喜炮(爆竹)”2件(共6卷); 2.没收违法所得1575.00元; 3.罚款13045.00元; 合计处罚没款14620.00元。(大写:壹万肆仟陆佰贰拾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7月14日 |
19 | 生产不合格有机肥料案 | 四川优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刘成云 | 巴市监处罚〔2023〕18号 | 当事人生产的有机肥料未标注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的有机肥料(40kg/袋),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总铅(Pb)不符合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1.没收不合格的优地康有机肥料(40kg/袋)9.9983吨; 2.处罚款人民币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7月31日 |
20 | 销售侵犯“阿尔卑斯”商标专用权硬糖棒棒糖 | 巴中经济开发区随缘超市 | 董乃勋 | 巴市监处罚〔2023〕19号 | 当事人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没收39支“阿尔卑斯”硬糖棒棒糖。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8月2日 |
21 |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案 | 巴中经济开发区亚丽百货经营部 | 苟胜 | 巴市监处罚〔2023〕20号 | 当事人销售的电热水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1.没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热水壶1个; 2.没收违法所得151.00元; 3.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327.50元。 罚没款合计478.50元。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8月3日 |
22 |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案 | 巴中市经开区海钧百货经营部 | 李淑芸 | 巴市监处罚〔2023〕21号 | 当事人销售的“电热水壶”,经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1.没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热水壶1个; 2.没收违法所得14.04元; 3.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92.00元; 罚没款合计106.04元。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8月3日 |
23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PE给水管案 | 巴中市巴州区越盛五金物资总汇 | 陈宝福 | 巴市监处罚〔2023〕22号 | 当事人销售的“PE给水管”(生产日期/批号:2019.12.20)经监督抽查检验,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1.没收不合格的“PE给水管”5米;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3.处不合格“PE给水管”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120元。 罚没款共计125元(大写:壹佰贰拾伍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8月3日 |
24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案 | 巴中市巴州区胜源五金店 | 郑文平 | 巴市监处罚〔2023〕23号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T18173.1-2012标准要求的“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1.没收不合格的“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1卷(含备样共94.25平方米); 2.没收违法所得76.81元; 3.处不合格“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840.95元。 罚没款共计917.76元(大写:玖佰壹拾柒元柒角陆分)。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8月3日 |
25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花洒案 |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中宇卫浴经营部 | 刘江 | 巴市监处罚〔2023〕25号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手持花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51.00元; 2.罚款340.00元; 合计处罚没款391.00元(大写:叁佰玖拾壹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8月7日 |
26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制动液案 |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华鑫宇汽配经营部 | 刘洋 | 巴市监处罚〔2023〕26号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制动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88元; 2.罚款816元; 合计处罚没款人民币904元(大写:玖佰零肆元整)。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