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李婉榆便利店,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李婉榆便利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BTX4PM3T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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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北市监行罚罚字〔2023〕6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
违法事实 | 经查及当事人供述,当事人未实际售出过过期食品,本政府亦未发现当事人有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证据。以销售价格计算,本政府现场检查发现在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为21元。本政府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1元,无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笑辣辣 印度飞饼味1包,贤哥 棒棒素鸡筋3包(已先行处置); (二)罚款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1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