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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春雷广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丰市监处罚〔2023〕651号

2023-09-05 15:42: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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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春雷广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6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春雷广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QX3841
工商注册号110106028661734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鲍**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29日从奇味源(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好吃点香脆108g系列饼干30袋”对外销售,其中“好吃点香脆腰果饼108g”购进了 7袋、“好吃点香脆杏仁饼108g”购进了16袋、“好吃点香脆核桃饼108g”购进了7袋,购进单价均为3.2元/袋,销售单价均为4.5元/袋。当事人在保质期内共售出“好吃点香脆腰果饼108g”6袋,超过保质期后于2023年3月31日售出1袋,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在保质期内共售出“好吃点香脆杏仁饼108g”12袋,销售单价4.5元/袋,超过保质期后于2023年3月31日售出3袋,于2023年4月20日被买走了1袋,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在保质期内共售出“好吃点香脆核桃饼108g”7袋,已全部售完无库存。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共计22.5元,获利22.5元,即违法所得22.5元。 另查,举报人反映的“好吃点香脆108g”未明码标价的问题,经核实当事人货架商品处标明了价格,但没有细致划分产品,已当场改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2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29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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