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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北京海丰博展商贸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20000元

2023-09-05 15:38: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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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海丰博展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17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海丰博展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13610213
工商注册号11010801268994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查,第4662735号“海之蓝”、第4662736号“天之蓝”、第13176661号“梦之蓝”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注册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海之蓝”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02月27日,“天之蓝”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02月27日,“梦之蓝”有效期至2025年01月06日。2023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七号裙楼东侧一层107室营业场所、库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海之蓝白酒17瓶(52%vol/480ml,生产日期:20230110)、6瓶天之蓝(52%vol/480ml,生产日期:20220118)、3瓶梦之蓝M3(52%vol/520ml,生产日期:20200116)、3瓶梦之蓝M6(52%vol/520ml,生产日期:20200116)共29瓶。上述商品,经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对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从个人手中分别以80元/瓶的价格收购“海之蓝”酒精度52%VOL17瓶;以180元/瓶的价格收购“天之蓝”酒精度52%VOL6瓶;以380元/瓶的价格收购“梦之蓝M3”白酒3瓶,以400/瓶的价格收购“梦之蓝M6”白酒3瓶。上述商品中,分别以16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海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以35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天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以68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梦之蓝M3”白酒;以780/瓶的价格对外销售“梦之蓝M6”白酒,现场检查时未售出。上述商品均未开具发票和缴纳税金,违法经营额92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9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29
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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