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四元桥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507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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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四元桥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344308332D |
工商注册号 | 11000045028758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被检测不合格产品百邻厚实背心式保鲜袋(条形码6973405334121),2021年03月22日生产,进货时间为2022年5月2日,供货商为福州翔鹰日用品有限公司,进货数量为80卷,进货价4.15元/卷;销售77卷,标价5.90元/卷,销售价5.90元/卷,销售金额共454.30元;现库存剩余3卷(抽检备用样品3卷)。 百邻防雾保鲜膜(条形码6973405334152),2021年01月10日生产,进货时间为2022年5月2日,供货商为福州翔鹰日用品有限公司,进货数量为80卷,进货价5.33元/卷,销售77卷,标价6.90元/卷,销售价6.90元/卷,销售金额共531.30元,现库存剩余3卷(抽检备用样品3卷)。上述产品货值金额552.00元,违法所得120.89元。 新尚佳30cmX50m+18m保鲜膜(条形码6972582973222),2020年06月05日生产,进货时间为2021年8月6日,供货商为苏州聚飞讯商贸有限公司,进货数量为30卷,进货价6.82元/卷,销售27卷,标价8.00元/卷,销售价8.00元/卷,销售金额共216.00元,现库存剩余3卷(抽检备用样品3卷)。上述产品货值金额240.00元,违法所得31.86元。 当事人销售的百邻防雾保鲜膜(条形码6973405334152),新尚佳30cmX50m+18m保鲜膜(条形码6972582973222)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92.00元,违法所得金额共计152.75元。 当事人对三款不合格产品未履行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凭证、供货商资质、生产商资质、入库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没有按要求保存和落实,也未进行认真的登记。 在2023年6月8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被抽检的不合格产品,百邻厚实背心式保鲜袋(条形码6973405334121)抽检备用样品3卷,百邻防雾保鲜膜(条形码6973405334152)抽检备用样品3卷,新尚佳30cmX50m+18m保鲜膜(条形码6972582973222)抽检备用样品3卷,因当事人未妥善保管,造成抽检备用样品丢失。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2.75元;2.罚款2376.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但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教育当事人内容如下: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律法规意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罚款:2376元;没收违法所得:152.7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37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527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2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