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福佳(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过期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通市监处罚〔2023〕246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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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福佳(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MAC3412D5K |
工商注册号 | 11011203484498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购进30瓶“农夫山泉茶π蜜桃乌龙茶(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20814,保质期9个月)”,进价3.8元/瓶,零售价为4.9元/瓶,在2023年5月14日超过保质期后销售10瓶,认定违法所得为49元,现场发现3瓶,货值金额为63.7元。 当事人购进“麦西恩菠菜卷饼(净含量270g,生产日期20230307,保质期120天)”、麦西恩全麦卷饼(净含量270g,生产日期20230307,保质期120天)”各10袋,进价10.8元/袋,零售价为15.9元/袋。在2023年7月4日过期之后,“麦西恩菠菜卷饼”销售4袋,“麦西恩全麦卷饼”销售1袋,认定违法所得79.5元,现场发现上述食品各1袋,货值金额为111.3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总计175元,违法所得总计128.5元。 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商和生产厂家资质、食品的检验报告以及进销存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过期食品,详见京通市监强制清单〔2023〕052601号、京通市监强制清单〔2023〕071301号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8.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28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2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