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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福佳(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被罚款5000元

2023-09-04 16:04: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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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福佳(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过期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4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福佳(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C3412D5K
工商注册号11011203484498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购进30瓶“农夫山泉茶π蜜桃乌龙茶(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20814,保质期9个月)”,进价3.8元/瓶,零售价为4.9元/瓶,在2023年5月14日超过保质期后销售10瓶,认定违法所得为49元,现场发现3瓶,货值金额为63.7元。 当事人购进“麦西恩菠菜卷饼(净含量270g,生产日期20230307,保质期120天)”、麦西恩全麦卷饼(净含量270g,生产日期20230307,保质期120天)”各10袋,进价10.8元/袋,零售价为15.9元/袋。在2023年7月4日过期之后,“麦西恩菠菜卷饼”销售4袋,“麦西恩全麦卷饼”销售1袋,认定违法所得79.5元,现场发现上述食品各1袋,货值金额为111.3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总计175元,违法所得总计128.5元。 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商和生产厂家资质、食品的检验报告以及进销存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过期食品,详见京通市监强制清单〔2023〕052601号、京通市监强制清单〔2023〕071301号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8.5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28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29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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