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菜大妈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海市监处罚〔2023〕91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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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菜大妈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7MK6M21N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033129976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孙**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12月16日从北京时代德广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12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日,保质期为九个月的福佳白啤酒,用于销售,进货价格是7.5元/瓶。到期后共销售1瓶,销售价格是8.5元/瓶,共8.5元。 你单位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警告,要求你单位按照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及保存相关凭证。因涉案产品未单独设立存放处,故无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综上,你单位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所得共计8.5元,货值金额共计8.5元。你单位未能提供食品进销存台账。因涉案产品未单独设立存放处,故无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8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2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