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蜀都豆花庄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海市监处罚〔2023〕9205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蜀都豆花庄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101922573T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00437864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吴**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招牌为“龙船码头”,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型餐饮。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未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后厨卫生脏乱,食品贮存过程中,未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排水管道与地漏间有缝隙,食品经营场所内有蟑螂等虫害尸体、蟑迹。我局于2023年7月5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7月20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定期清理打扫食品加工区域,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我局于2023年7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后厨环境卫生不洁,食品贮存过程中,仍未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排水管道与地漏间有缝隙,食品经营场所内有蟑迹。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2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