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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冀北创兴商贸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3000元

2023-09-04 12:20: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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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冀北创兴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17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冀北创兴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NTJ460
工商注册号11010802808721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马**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涉事的预包装食品是当事人的老客户放在店内的试卖品,当时只存放了两瓶,进购价8元/瓶,销售价10元/瓶,现已全部售出,无剩余库存,当事人承认2023年5月2日销售了两瓶超过保质期到食品,且未按要求对相关食品建立食品台账。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20元。违法所得为20元。因涉案产品未单独设立存放处,故无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29
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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