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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陈之欧烧腊加工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佛顺伦市监行罚罚字〔2023〕41号

2023-09-04 12:20: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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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陈之欧烧腊加工场,该加工场在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陈之欧烧腊加工场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569MYH6Y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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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伦市监行罚罚字〔2023〕41号
违法行为类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五条第(七)项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由于当事人没有对购进食品原料进行进货查验并记录进货信息台账,所以上述食品添加剂“甜蜜素”采购时间和进货单据无法提供;上述“甜蜜素”具体使用用量及次数没有统计,制作成产品之后销售的相关情况没有单独分开明确记录。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单据、制作用量、制成品销售数量等情况,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认定,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上述1 袋已开封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 2.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30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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