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陈之欧烧腊加工场,该加工场在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陈之欧烧腊加工场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569MYH6Y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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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欧**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伦市监行罚罚字〔2023〕4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五条第(七)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在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由于当事人没有对购进食品原料进行进货查验并记录进货信息台账,所以上述食品添加剂“甜蜜素”采购时间和进货单据无法提供;上述“甜蜜素”具体使用用量及次数没有统计,制作成产品之后销售的相关情况没有单独分开明确记录。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单据、制作用量、制成品销售数量等情况,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认定,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上述1 袋已开封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 2.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30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