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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慕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厂名厂址及执行标准号产品案

2023-08-31 14:51: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3〕沙头60号】,涉及深圳市兴慕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厂名厂址及执行标准号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福处罚〔2023〕沙头60号

处罚名称:

深圳市兴慕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厂名厂址及执行标准号产品案

处罚类别1: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

罚款490.75元;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兴慕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image.png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建辉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21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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