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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原价,诱骗交易?罚!

2023-08-31 10:46: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原价标称18403元,现在只卖5490元!真的有这么优惠吗?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6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见该店经营艾灸相关产品,店内宣传在指定期限内购买“艾灸解决方案”套组,活动优惠价格为5490元/套。该套组标称原价每套18403元,包含标称原价每台7999元的多功能熏灸仪1台、标称原价每盒1794元的五星小罐艾5盒、标称原价每盒478元的蕲艾熏蒸包3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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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套组内产品从未以标示的原价进行销售,当事人不能证明原价的真实有效性,属于“通过虚假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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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标示的原价为虚构,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案件亮点

在上述案例中,经营者“先抬价后降价”,以虚构商品原价、限时促销等手段激发老年群体冲动消费,增强消费者的决策紧迫感,达到其诱导消费的目的。该类案件的查处对治理侵害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乱象、提高老年群体识骗防骗能力、震慑相关违法经营者具有积极意义。(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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