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两协会联合发起“破冰行动” 倡议饮品加冰需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08-24 14:15:12 中国质量报

两协会联合发起“破冰行动”

倡议饮品加冰需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

□ 本报记者 王惜纯

点杯饮料,冰块竟占了2/3。8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联合发起“破冰行动”,倡议餐饮经营者主动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也可将饮品和冰分开,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消费者在某知名饮料店选购饮品时,发现饮品中冰块含量占到饮品总量的2/3,导致饮用体验感变差。也有消费者反映,部分饮品在手机点单页面的温度选项只有“冰”,有些饮料店甚至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饮品“去冰”需求。

媒体就饮品加冰情况,对北京市西单商圈、朝阳大悦城、国贸、西三旗等商圈的知名冷饮品牌进行了消费体验。体验发现,餐饮经营者对冰量缺乏统一标准,即使同一品牌不同店铺对于正常冰的标准也不统一。此外,各餐饮经营者的冰块大小、形状不同,有的饮品中冰块为扁片或中空状,因此不能简单以冰块数量来衡量加冰量。

为此,上述两协会联合倡议广大餐饮经营者:

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只要是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与信息,消费者都有权知悉,经营者都应该提供。消费者购买饮品时,餐饮经营者应主动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若饮品存在确实无法去冰或饮品为特定的冰与配料结合等情况,餐饮经营者应在点单页面明确标注或在点单时提示消费者注意。

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只有按照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消费、消费什么、以什么方式消费,其消费需求才能真正得到满足。餐饮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过备注方式调整加冰数量等个性化选项,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也可以将饮品和冰分开,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

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落实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要求从事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经营理念,保障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消费者购买饮料时,默认购买的是饮料而不是冰。餐饮经营者可以在点餐台、广告单及食物图片等显眼处明示顾客有要求饮品不加冰的权利。若消费者对加冰容量提出质疑时,餐饮经营者应予以及时、正面的答复。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国网冀北电力加快张家口新型电力系统 ...

  • 计量助力市场监管

  • 一“缆”众山小——广东长江电缆有限 ...

  • 夜经济点亮幸福生活

  • 《辽宁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正式发布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