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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高志迎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怀市监处罚〔2023〕1270号

2023-08-21 17:06: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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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市高志迎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27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高志迎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6L2543975X6
工商注册号11011660005139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刘**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2023年4月30日从北京信恒日升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花花肠子”小酥肉3盒,每盒20袋,进货款为45元。“花花肠子”小酥肉生产日期:2022年9月2日,保质期:9个月。当事人销售出1袋超出保质期“花花肠子”小酥肉,每袋售价1元。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同类过期食品,故货值金额1元,违法所得1元。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8
处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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