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14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口区孤岛冉冉综合商店经营过期食品案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河市监处罚〔2023〕254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东河市监处罚〔2023〕254号 | 河口区孤岛冉冉综合商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 经营过期食品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元;3、罚款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河口区孤岛冉冉综合商店 | ****** | 杜春香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元;3、罚款5000元。 | 2023.8.14 | 自动履行 2023.8.14 | 60日内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